东京地方法院认定公选法禁止未成年参加选举活动“违宪”

iChina.News 时事索引:东京地方法院认定日本《公职选举法》禁止未满18岁者进行选举活动的规定“违宪”,但驳回了高中生等原告要求赔偿的诉求,理由是国家不存在立法不作为。原告方认为该禁令剥夺了政治表达自由,而国家则辩称此举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人海战术”等弊端影响。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审判长衣斐瑞穗)25日就高中生等4名原告要求确认有权进行选举活动并向国家索赔的诉讼作出判决。原告方认为,《公职选举法》中禁止未满18岁者参加选举活动的规定与保障政治表达自由的《宪法》相悖。法院未认同规定的必要合理性,认定属于“违宪”。但同时也以国家不存在立法不作为等为由,驳回了原告方的诉求。

《公职选举法》禁止未满18岁者进行选举活动,也禁止“利用”未满18岁者开展选举活动。违反者将被处以一年以下监禁或3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3万元)以下罚金,并被停止公民权。

原告方主张,相关禁止和处罚规定的立法目的不明,一律禁止进行选举活动并设定刑罚不具有合理性,以在选举中行使政治表达自由的机会被剥夺并造成精神损伤为由,要求国家向每人赔偿10万日元。

国家方面则反驳称,在1952年引入该禁止规定前一年举行的地方选举中,大量未成年人被动员,出现了“人海战术”带来的弊端。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立法目的具有正当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