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法官週二裁定,紐約市市長亞當斯(Adams)必須重審其新推出的「豪華住宅稅」(pied-à-terre tax),這對市長的一項重要政策造成了重大打擊。
位於史泰登島(Staten Island)的州法官韋恩·奧齊(Wayne Otzi)支持原告的觀點,認為該附加稅的推出方式不當,將證明居住身份的舉證責任推給了房主,而這部分資訊本應由市政府官員自行查核。
奧齊在長達22頁的裁決書中寫道:「他並未否決稅收本身,但房主正因市政府執行稅法的行為而遭受實質性的損害與不必要的懲罰。」
與此同時,兩位知名的商界人士提起了訴訟,質疑紐約市「豪華住宅稅」的合憲性,聲稱這是首起指控該稅收非法的訴訟。前商務部長威爾伯·羅斯(Wilbur Ross)和賭場大亨史提夫·韋恩(Steve Wynn)於週一在州法院提起了訴狀,指控紐約州議員違反了州與聯邦憲法。
一位市府發言人表示,市政府計畫對該裁決提起上訴,此舉將暫時阻止法官的裁決生效。「我們的政府每天都在為辛勞的紐約客爭取權益,」發言人說,「而那些超級富豪卻在法庭上為逃避支付公平份額而奮鬥。」
這項法院裁決和新提起的訴訟是市長面臨的又一挫折,他試圖透過提高富人稅收來填補預算漏洞,這加劇了他與該市商業和金融菁英之間的衝突。紐約房地產委員會主席詹姆斯·韋倫(James Whalen)表示:「這是一場重要的勝利。」他補充說,法律挑戰遠未結束。
「豪華住宅稅」適用於價值500萬美元或以上的房屋,且該房屋並非業主的自住主要住所。市財政局負責根據稅單和房產價值評估等資訊,來確定誰應該繳納此稅。
該稅收的推行反對者表示,市政府推卸了評估每位房主身份的責任,並且沒有使用本可用來顯示數千人不符合資格的稅收數據。他們說,結果是,紐約客不得不費盡周折,向市政府提供其個人財務資訊。
原告律師藍迪·馬斯特羅(Randy Mastrow)表示:「市政廳搞砸了這次的推行,本應承認錯誤並自行修正,而不是透過打官司來浪費時間和納稅人的錢。」
奧齊的裁決阻止了市政府對已發送給約17,000名紐約客的通知採取進一步行動,並強制要求市政府撤下其作為推行一部分而線上發布的、涵蓋約90萬處房產的稅收名冊。然而,法官表示,市政府可以發布一份更有限的線上名單,實際反映誰將承擔附加稅。
奧齊命令市政府官員採取更有針對性的方法,利用最新的稅務記錄和其他可用資訊來確定房產是否為第二套住房。市政府必須在其發送的新通知中解釋其結論是如何得出的。
亞當斯政府已經開始調整推行措施。8月份,市政府官員向收到首輪稅收通知的紐約客寄送了1,210封後續信函,告知他們被錯誤識別,無需繳納該稅款。
羅斯和韋恩提起的訴訟則更進一步。他們正在挑戰該稅收的憲法基礎,以期徹底阻止該稅收,而不僅僅是延遲推行。
週二,另一群紐約市房主也提起了訴訟,指控該稅收違憲。
羅斯和韋恩聲稱,該稅收故意歧視非紐約市居民,因為他們無法投票反對徵收新稅的立法者。他們認為,像他們這樣的非居民已經繳納了房產稅,不應該承擔額外的稅款來資助城市資源,例如公立學校和交通,因為他們使用的這些服務比全職紐約客少。
羅斯表示:「根據定義,我們每年在這裡居住的時間不到半年。我怎麼可能比那些一年12個月都住在這裡的鄰居使用更多的服務?這簡直太荒謬了。」 羅斯還在漢普頓(Hamptons)、棕櫚灘(Palm Beach)、倫敦和巴黎擁有房產。他說,他沒有為他在紐約市的住所做任何應急計畫,並寄望於這場訴訟能使他的「豪華住宅稅」稅單無效。
原告還認為,紐約立法者旨在規避每年提高房產稅的限制。根據規定,紐約州只能將紐約市的房產稅提高到該市應稅房產五年平均市場價值的2.5%。訴訟稱,紐約立法者透過將「豪華住宅稅」稱為附加稅而非稅收,將這筆新費用排除在2.5%的限制之外。
羅斯和韋恩要求法院撤銷該稅收,並退還他們的訴訟費用。紐約州州長凱西·霍赫爾(Kathy Hochul)表示,州政府已準備好在法庭上為之辯護。
霍赫爾的發言人珍妮佛·古德曼(Jennifer Goodman)說:「當史提夫·韋恩和威爾伯·羅斯試圖把自己塑造成在為數百萬美元的第二套住房支付公平份額的鬥爭中的可憐人物時,他們實際上是在為『豪華住宅稅』做出最好的辯護。」
羅斯和韋恩都居住在佛羅里達州,但在紐約市擁有第二套住房,分別位於東河附近一棟戰前合作公寓大樓和一家麗思卡爾頓酒店(Ritz-Carlton)。7月份,他們收到了通知,告知他們的紐約市住所將需要繳納「豪華住宅稅」。羅斯需要支付約83,500美元,而韋恩則需支付約183,000美元。
在這份長達40頁的起訴書中,原告引用了霍赫爾和亞當斯多次將「豪華住宅稅」定性為針對非居民的例子。他們提到了亞當斯在一個關於宏達資本(Macklowe Properties)億萬富翁肯·格里芬(Ken Griffin)的曼哈頓頂層公寓外的爭議性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