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咱們聯邦政府看來,「女性」這個詞是如此令人反感,以至於在涉及女性在監獄中遭受性虐待的法庭案件中都不能使用。
加拿大政府稱,首選的術語是「順性別女性」,據稱是為了「清晰和準確」。
政府在最近的一份抗辯狀中說,與「女性」相對,「順性別女性」是指「基於觀察到的性徵,其性別認同與出生時被指定的性別相符的個體」。
它補充說,「單獨使用『女性』一詞來指代順性別女性,可能會誤讀或錯誤指代性別多元化的囚犯,因此本抗辯狀為清晰和準確而避免使用此術語。」
既然已經消除了「女性」這個類別,那麼政府進而辯稱,將生理男性安置在女子監獄中是可以的,只要他們認同自己為女性,這還有什麼可奇怪的嗎?
此外,政府堅稱,如果女性囚犯——生理女性——遭到「性別多元化」囚犯——生理男性——的性侵犯,那並不違反《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
這不僅是瘋狂,而是精神錯亂、喪失理智和危險的愚蠢行為。
她本可以補充說,這削弱了加拿大女性囚犯的保護。
抗辯狀中寫道:「加拿大對性別多元化囚犯需求的容納,並不侵犯《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或《加拿大權利法案》所保障的順性別女性的權利。」
《憲章》第七條規定:「人人享有生命權、自由權和人身安全權」,但根據我們自由黨政府的說法,這並不適用於女性囚犯。
在憲法自由中心 (JCCF) 協助提起一項挑戰加拿大矯正服務局允許「認同為跨性別的男性囚犯」被安置在女子監獄的政策的訴訟後,政府被迫提交了抗辯。
該訴訟於去年代表加拿大女性基於性別的權利 (CAWSBAR) 提起,該組織致力於維護婦女和女孩的權利和保護。
JCCF 的一份聲明說,該訴訟「引用了女性囚犯因被迫與認同為跨性別的男性囚犯同處一室而遭受的大量身體和心理傷害,包括性侵犯、性騷擾、毆打、跟蹤和誘騙。」
今年五月,聯邦法院駁回了聯邦政府試圖駁回該訴訟的動議。
儘管如此,這並未阻止加拿大政府試圖撇清責任。
政府辯稱,「在國家行為可能導致剝奪順性別囚犯的生命、自由或人身安全的程度上,儘管不予承認,但任何剝奪都符合《憲章》第七條下的基本公正原則。」
政府接著說,如果任何女性的《憲章》權利受到侵犯,「任何此類侵犯都可以根據《憲章》第一條作為在自由民主社會中可證明為合理的限制而受到正當化。」
換句話說:如果女性受到傷害,那就自認倒霉。
在 JCCF 的聲明中,憲法律師克里斯·弗勒里 (Chris Fleury) 被引用話說:「政府的抗辯表明,女性囚犯已經就她們在女子監獄中的遭遇提出了嚴重的投訴,包括導致性侵犯指控的投訴。
「女性囚犯正面臨真實的風險和真實的傷害。此案事關保護她們的安全、尊嚴和憲法權利。」
雖然政府的抗辯輕易地駁回了女性囚犯的權利,但它確保了嚴格遵守正確的性別術語。
抗辯狀中寫道:「『性別多元化』是一個總括術語,指與基於出生時指定的性別所形成的佔主導地位的文化或社會期望不同的性別認同或性別表達,並涵蓋所有性別認同,包括跨性別、非二元和雙靈性別,」然後補充道,「本抗辯狀將全程使用『性別多元化罪犯或囚犯』一詞。」
緊隨其後的段落解釋了為什麼「女性」一詞現在實際上已被禁止。
我們早已知道女性正在性別意識形態的祭壇上被犧牲。現在我們知道,我們自己的政府積極支持這種淫穢的政策。
《國家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