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之鋒在開庭前已承認觸犯《港區國安法》下的勾結外國勢力罪,故此毋須在庭上回應事件或控罪,而在判刑後才曝光的求情信,成為公眾一窺他親述事件和感受的機會。
根據網媒《庭刊》刑登的求情信全文,黃在9月以英文分三部分撰寫該信。在講述個人對案件感受的部分中,黃之鋒憶述,他自2020年11月23日開始服刑,還押近六年後,原以為可在明年1月出獄並重新開始,但在原定的釋放日期不到六個月之際,卻要面對本案的量刑裁決,「感覺簡直像回到了起點。」
他解釋,選擇認罪,且不打算為本案中的行為進行辯解,是因為在《國安法》實施後,他意識到直接倡導制裁已變成違法,於是立即停止相關言行,但由於法例的突然實施令他不知所措,未能準確判斷法律允許的界線,以為轉發他人貼文,或呼籲外國企業自行決定停止向香港警方供貨,與直接倡議制裁不同,仍屬法律允許的行為,事後才明白當時的判斷錯誤。
他表示,願意為自己發表的言論及發佈的貼文負全責,不會以當時的政治環境作為藉口。他亦不希望任何人因這件事而對司法機關或政府心生怨恨或仇視。他會完全承擔自己言行所衍生的後果,絕不推卸責任。
黃之鋒在信中強調,自己絕非出於仇恨而參與政治,對中國及香港政府並無怨恨,從未倡議港獨丶鼓吹「中國瓦解」或政權更迭。
他透露,被控當日曾有一名國安人員表示與他是「敵人」,並感嘆因他而失去許多朋友。黃之鋒回應對方說:「你不是我的敵人。我們都是香港人,彼此之間並不存對立。」他堅信,香港作為一個多元包容的社會,應能容納不同聲音,亦不應讓公職人員僅因履行職責而遭到排擠或孤立。
在談到獄中生活如何磨練心志時,黃之鋒表示,在身穿囚服的這些年,透過自律學習拓展知識,在人生最低谷中鍛鍊韌性,包括報讀香港都會大學法律課程,累積閱讀約500本書,並自願參與懲教署「沿途有『理』」計劃,主動要求閱讀中共理論刊物《求是》,研習政治理論。他亦透露,有研究人工智能發展,希望將來出獄後,有機會親自使用能夠自主規劃和執行任務的人工智能系統,探索科技與倫理的結合,以建設性的方式貢獻社會。
黃之鋒最後談到報答家人,他表示,服刑期滿後能照顧年邁父母,報答他們在他成長過程中給予的愛和耐心,並彌補家人多年來承受的一切,是他對未來最重要的期許。他形容,六年獄中生活是他人生最深刻的教訓,而從小在基督教家庭長大的黃之鋒更引用《聖經》章節稱:「我已經學會無論在什麼景況都可以知足」,並 表示會繼續在信仰和希望中學習及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