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因「勾結外國勢力」遭判刑十年

iChina.News 時事總覽:香港法院依據「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判處香港重要民主運動人士黃之鋒十年有期徒刑,法官認為他的罪行重大,必須嚴懲以收阻嚇之效。黃之鋒被控「主導」遊說外國政府並呼籲實施制裁,他對此表示認罪。此判決被視為旨在削弱他在香港民主運動中的代表性與影響力,因為他長期以來一直是年輕、有魅力且勇於承擔風險的行動者的象徵。黃之鋒自十四歲起便投入社會運動,過去也曾因其他案件入獄近六年,儘管面臨漫長的刑期,他仍表示會持續奮鬥。

週四,香港民主運動的關鍵人物黃之鋒,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遭香港一家法院判處十年有期徒刑,此罪名屬於國家安全法範疇。

譚耀豪法官週四在庭上裁定,黃之鋒「罪證重大」,依據國安法規定,必須處以不少於十年的監禁。

譚耀豪表示,黃之鋒與已潛逃英國的另一名活動人士羅冠聰,是串謀遊說外國政府並「公開呼籲制裁及敵對措施」的「主謀」,有必要透過嚴厲的懲罰以達致阻嚇作用。

身穿海軍藍襯衫的黃之鋒站在被告席後方,聆聽法官講話時不時做著筆記,在判決刑期時顯得相當沮喪。在被警方帶走前,黃之鋒望向旁聽席及媒體席,並微笑著以粵語說道:「多謝大家」。

三十歲的黃之鋒於2025年被控串謀遊說立法者(特別是美國國會議員)對香港及中國實施制裁。勾結外國勢力罪的最高刑期為終身監禁。黃之鋒先前已承認罪嫌。

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學中心執行主任湯瑪斯·凱洛格(Thomas Kellogg)表示,由於幾乎所有國家安全案件都以定罪告終,越來越多的活動人士選擇認罪以換取三分之一的刑期減免,作為一種「降低損害的策略」。

黃之鋒自14歲起便開始參與社會運動。他因在另一宗國安案件中被判有罪,已在獄中度過了近六年。據友人透露,在面臨新指控前,他原以為再過幾個月,即明年一月就能獲釋。

黃之鋒的友人表示,他對於可能面臨的又一個漫長刑期感到痛苦。曾前往獄中探望他的錢詩文在受訪時說,他看起來就像「希望從他眼中消失了一樣」。

法律專家在週四的判決前表示,此舉旨在削弱黃之鋒的影響力。

德國紐倫堡大學國際人權法教授伊娃·皮爾斯(Eva Pils)說:「對許多觀察家而言,他代表著香港民主運動的未來:他不僅年輕、有魅力、溝通能力出眾,更是一位願意承擔巨大個人風險的活動人士。」

「將黃之鋒監禁這麼多年,目的很可能是為了削弱他在公眾心中的存在感,讓他逐漸淡出公眾視野,」她補充道。

2020年,北京在香港實施《國家安全法》,明文將呼籲制裁及其他形式的異議行為定為犯罪。

倫敦亞非學院中國研究院院長曾銳生(Steve Tsang)表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指控,實際上將他描繪成了一個叛徒。」他補充說,中國共產黨已將香港2019年的民主運動定性為反對黨的「公開叛亂」。「黃之鋒被視為引導香港『不愛國』行為的代表人物,」他說。

2012年,14歲的黃之鋒參與創立學生團體「學民思潮」,反對政府推行強制性的「德育及國民教育」課程計畫,他認為該課程等同於政治灌輸和「洗腦」。當時有數萬名抗議者聚集在政府總部外支持黃之鋒的訴求,政府最終被迫擱置了該計畫。

兩年後的2014年,他成為呼籲在香港舉行更自由選舉的年輕活動人士中的標誌性人物。該團體在政府總部外舉行了學生罷課,並搭設帳篷,導致該市中央商業區的交通癱瘓了數週。這場抗議後來被稱為雨傘運動。

現居台灣的知名民主活動人士、香港中文大學前社會學教授陳健民表示,當2019年一項不受歡迎的引渡法案引發數月的反政府抗議時,「湧現了許多個黃之鋒。」

然而,作為一位具開創性的青年活動人士,黃之鋒擁有的優勢是他人所不及的:國際知名度。

「他當時已經是一個偶像。西方有很多人認識他。因此他能夠會見美國的政治重量級人物,」陳健民說,「也正是這種特殊的角色,導致他陷入了如此艱難的處境。」

黃之鋒的友人受訪時表示,在獄中的五年裡,他保持規律作息,廣泛閱讀、學習商業課程、鍛鍊身體並寫信。

「一般人通常需要花八到十年時間發展事業,然後才有心力投入公益,」他在一封寫給朋友的信中寫道,「但對我們大多數九零後來說,情況卻是反過來的。」《紐約時報》查閱了該信件。

他在信中表示,自己期待著2027年獲釋,並希望能在2032年與朋友們重聚,以紀念他們創立「學民思潮」二十週年。

經常探視並寫信給黃之鋒的路易·李(Louis Li)表示,儘管未來充滿不確定性,但他從未放棄過。

在同樣由《紐約時報》查閱的一封2025年信件中,黃之鋒寫道:「這個世界對我一點也不溫柔,」但他會堅持下去。

「在這個行動似乎徒勞無功的世界裡,我依然會傾盡全力去奮鬥,」他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