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傳出有三名汙點證人提前獲釋,消息因此曝光,據悉是因香港廣播處長張建宗在官方改造營受訪時洩漏的。

iChina.News 時事總覽:前《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在黎智英案中因擔任污點證人而獲得減刑,據傳已提前出獄。他近日跟隨懲教署人員訪問深圳,大力讚揚中國的科技發展,並對2019年的社會運動表達後悔之意。然而,他的這番言行被批評與中國「電視認罪」的模式如出一轍,似乎顯示涉及國安案件的被告,即使出獄後仍可能受到官方要求進行政治宣傳,形同失去真正的自由。

曾在《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一案中頂證黎而獲減刑的前社長張劍虹,疑與另外兩名同樣轉為污點證人的被告獲安排提早出獄。事件曝光,源於張劍虹隨懲教署的更生人士訪問深圳並接受親北京媒體訪問,讚揚中國科技發展,並為2019年煽惑抗爭感到懊悔;但署方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不評論事件。評論指,事例反映涉及國安案件者,出獄後也沒有真正的自由,必須配合官方要求進行政治宣傳。

曾在《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一案中頂證黎而獲減刑的前社長張劍虹,疑與另外兩名同樣轉為污點證人的被告獲安排提早出獄。事件曝光,源於張劍虹隨懲教署的更生人士訪問深圳並接受親北京媒體訪問,讚揚中國科技發展,並為2019年煽惑抗爭感到懊悔;但署方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不評論事件。評論指,事例反映涉及國安案件者,出獄後也沒有真正的自由,必須配合官方要求進行政治宣傳。

在黎智英案審訊中,除曾擔任《蘋果日報》社長的張劍虹外,前副社長陳沛敏丶主筆楊清奇,以及曾因參與反修例運動丶試圖乘快艇潛逃台灣的李宇軒和律師助理陳梓華等五人,均曾轉為俗稱污點證人的「從犯證人」,他們因認罪及協助控方作證,獲得不同程度的刑期扣減,最終分別被判囚 6年 3個月至 7年 3個月,較同案沒有轉作從犯證人丶被判囚十年的另外三名前《蘋果》高層為輕。

跑法庭新聞的記者陳鈺明昨(1日)午率先引述消息人士稱,張劍虹與同案另一污點證人已經獲釋,另外一名污點證人則會在欸月內獲釋;《明報》今早則引述消息人士稱,與張劍虹同樣獲得提早釋放的污點證人分別是陳梓華和李宇軒。不過,港府同樣沒有對外公布或證實相關消息。

被判囚6年9個月丶原本預計要到 2028年 3月才獲釋的張劍虹,周日(1日)出現在鳳凰衛視播出的一則報導中。報導介紹香港懲教署安排已獲釋人士到深圳東江縱隊司令部舊址及科技企業參觀的活動,外界也是藉此才得知張劍虹提早獲釋。

模式與中國「電視認罪」異曲同工

港府在通過俗稱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時,同時修訂《監獄規則》,把國安犯人排除在一般囚犯可以獲得的三分之一行為良好刑期扣減之外,訂明國安犯人須獲懲教署長信納不會對國安有害,才可享有上述行為良好刑期扣減。在張劍虹事件前,公開知道提早釋放的,只有涉及民主派初選的「47人案」污點證人趙嘉賢,而趙同樣是因為接受被戲稱為CCTVB的無線電視新聞訪問,就案件衝擊憲制秩序向國家、香港及市民致歉,外界才獲知他提早獲釋。情況與中國內地的「電視認罪」相近,但內地的是在獄中或檢控階段透過電視訪問認罪或悔改,而香港則是在出獄後。

另外一個據傳在公開認悔後獲釋的,是香港首名因《國安法》被定罪及判囚九年的唐英傑,他自2023年起,曾多次在官方節目中受訪,公開表示自己受到錯誤資訊誤導,對參與反修例運動感到後悔。人權組織「保護衛士」曾以唐英傑為例撰文,質疑這些公開表態是否他本人自願,外界無法獨立核實,認為中國式的「電視認罪」已被引入香港。據報導,唐英傑今年中之後亦以獄中行為良好而獲得提早釋放;不過,他在出獄後未有公開露面,未知消息真假。

張劍虹:為中國感驕傲 為2019罪行懊悔

張劍虹參加的是懲教署專門為曾違反國安法例和涉及反修例事件的更生人士安排的「伴理前行」計劃體驗團,透過到中國參觀,強化他們對國家的歸屬感和國民身份認同。張劍虹參加的是今年第四次舉辦的體驗團,於10月31日出發到深圳,參觀東江縱隊司令部舊址,以及科技企業百度,並體驗乘坐自動駕駛車輛等行程。

在報導中,張劍虹是其中一名受訪的更生人士。他頭戴深藍色帽子,沒有戴口罩或使用化名,面帶笑容,以廣東話談及對中國國家發展的感受,並稱「看見無人駕駛,自己都覺得很興奮,國家科技可以發展至如此很好,自己作為中國人,能夠體驗到國家這麼強大,科技這樣好,都是十分驕傲。」

鳳凰衛視今(2日)午播出張劍虹「電視訪問」的第二部分,當中,張劍虹提及2019年參與煽惑抗爭並因此犯上《國安法》而被判刑,對所犯罪行感到懊悔。

他又說,是自己主動報名參加體驗團,希望重新認識「祖國」發展,重新融合社會和有一個更生的機會。

資深評論人劉細良表示,從張劍虹的例子可見,在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後,就算是刑滿出獄者,也沒有得到真正的自由,而是受困於牢獄以外的「大監獄」,言行受到當局控制和監察,不能享有個人的自由意志,也沒有不參加體驗團和不讚賞中國發展的自由。

他又說,自香港實施《國安法》後,部分涉及國安案件的人士,出獄後音訊全無,外界無從得知他們的處境;亦有部分人在出獄後,連保持沉默的自由都沒有,要配合北京和港府進行政治宣傳,張劍虹就是其中一個例子。他預料,像黎智英案這等政治案件,若張劍虹出獄後言行不合官方心意,或不配合官方要求,便要面對隨時可能再被拘捕的風險。

劉細良形容,從張劍虹的訪問中看到的,不是國家的偉大和驕傲,而是無力感和悲哀。他亦希望外界記得,與張劍虹同案丶沒有擔任從犯證人的《蘋果日報》前總編輯羅偉光丶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丶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他認為,三人因北京的政治決定而被判囚十年,預計要到2031年中才獲釋。

翻查資料,港府已非首次安排涉及國安案件的知名人士,到深圳參觀和接受愛國教育。與黃之鋒等人創立政黨「香港眾志」的周庭,在2023年底抵達加拿大並宣布流亡後,披露她早前服完非法集會罪名刑期後,國安人員仍然利用她的保釋條件對她實行各種政治迫害,包括要求她到內地觀看經濟發展的展出,故此到加國升學後,決定流亡海外,不再回港。事後,港府突然聲稱將對她進行終身「追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