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上述公告介紹,「此次公開徵求意見涉及人工智能、生物醫藥、光伏三個領域40項技術。人工智能領域包括大模型、智慧體、算力集群、資訊處理相關23項技術;對已通過開源、發表學術論文等方式進入公共領域的技術,不納入管理範圍。生物醫藥領域包括細胞和基因治療、小核酸藥、病原微生物相關5項技術;對不涉及所有權轉讓的對外授權模式,適用自動授權等便利措施。光伏領域包括多晶矽製造、矽片製造、電池製造相關12項技術;技術管理範圍也包含承載相關技術的關鍵和核心設備」。
公告指出:「(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正式修訂並實施之日止,技術出口經營者在出口本公告附件所列技術前,應當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台技術貿易管理資訊應用登記。已經開始但尚未完成的出口,在登記範圍內」。
公告提到,「需要開展登記的出口情形包括:1.向境外轉讓技術所有權,如知識產權轉讓;2.境內技術授權境外使用,如知識產權授權使用;3.境內技術的所有權人或者實際控制人變更為境外主體;4.商務部以通知等形式明確要求登記的其他情形」。消息指,公眾可在10月16日-11月15日期間,就新增技術範圍、指標、管控政策、便利措施等提出意見。
就上述兩部門公布的這一消息,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以答記者問方式表示,「近年來,人工智能、生物醫藥和光伏相關技術在敏感領域的應用不斷拓展,各主要經濟體均實施了不同程度的出口管控。中國參考國際通行做法,依法實施必要的管理,既防範技術失控和不當擴散風險,也保障正常國際技術交流合作,推動科技向上向善、安全可控、造福人類」。
就《目錄》擬新增技術的範圍,該發言人說,「此次公開徵求意見涉及擬增列的人工智能、生物醫藥、光伏三個領域40項關鍵技術。其中,擬禁止出口技術14項,包括:人工智能驅動的惡意程式碼生成與變異技術、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細胞和基因治療技術工藝平台、鈣鈦礦及疊層電池元件生產技術等;擬限制出口技術26項,包括:人工智能輔助漏洞挖掘技術、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通用型細胞和基因治療全新靶點發現和驗證技術、單線產能≥3萬噸/年的多晶矽工程技術等」。
就擬增列的人工智能技術,主要有哪些考量,該發言人指出,此次擬將人工智能大模型、智慧體、算力集群、資訊處理相關23項關鍵技術增列至《目錄》,主要有以下考量:一是確保人工智能技術安全可控;二是鼓勵開源開放、合作共享。該發言人還提到,「中方支持全球南方國家加強人工智能能力建設,彌合數智鴻溝,促進永續發展。對於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組織成員間開展能力建設國際合作、技術共享和規則共建所需技術出口,將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
就「人工智能大模型在海外本地化部署、向境外提供模型調用等各類『出海』形式,是否屬於技術出口管理範圍?」 該發言人則回答說,「判斷具體『出海』情形是否屬於技術出口管理的範圍,核心在於是否涉及限制類技術從中國境內向境外轉移」。
該發言人補充道:「有關措施正式實施後,絕大部分人工智能技術仍可以自由出口。對於納入限制類的人工智能技術,開展海外本地化部署,屬於技術出口管理範圍;如果部署在海外自有雲等風險相對可控的情形下,可適用自動授權等便利措施。對於企業利用限制類大模型對外提供API調用、APP/網頁互動、SaaS應用、本地端側輕量化部署等情形,不屬於大模型技術出口管理範圍」。
就擬增列的生物醫藥技術,該發言人表示,「現行《目錄》中已有部分生物醫藥技術,此次擬增列病原微生物、細胞和基因治療、小核酸藥相關5項技術,主要有以下考量:一是維護人類生命健康安全;二是支持我國生物醫藥技術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國際合作;三是踐行人類衛生健康共同體理念」。此外,北京方面此次擬將多晶矽製造、矽片製造、電池製造等環節的12項光伏技術增列至《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