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拿大与其他 11 个西方国家一同宣布,将放弃进口来自约旦河西岸近期被以色列定居者侵占地区的任何产品,这一举动令人沮丧且毫不意外。在当前中东这一关键时刻,这些国家中的任何一个会加入这种徒劳的姿态,都令人尴尬。此次声明伴随着这些国家声称将协助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两国方案”的宏大重申。(其他国家包括丹麦、芬兰、法国、冰岛、爱尔兰、挪威、波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英国。)
巴勒斯坦人并非一个独立的民族,他们基本上是原国际联盟托管地中,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未被划入黎巴嫩、约旦、叙利亚、埃及或 1967 年六日战争和 1973 年赎罪日战争前以色列边界的穆斯林和基督徒阿拉伯人。巴勒斯坦国的概念是由埃及总统加迈勒·阿卜杜勒·纳赛尔(1954-1970 年)领导的阿拉伯民族主义者推广的,目的是煽动对以色列国的敌意,并转移阿拉伯大众对其统治者施加的治理不善的注意力。
巴勒斯坦人的命运是悲惨的,因为阿拉伯国家拒绝协助他们从肮脏的难民营迁出,而这些难民营纯粹是恐怖分子的滋生地。在绝望中,当有机会时,由于美国总统乔治·W·布什盲目地相信民主选举总是能选出民主政府,他们赋予了加沙哈马斯恐怖分子和黎巴嫩真主党恐怖分子权力,而两者都以自杀式的决心致力于消灭以色列作为一个犹太国家。联合国认可以色列作为一个犹太国家的地位,是在最近欧洲犹太人大部分被屠杀,以及约六百万世界犹太人口(以及纳粹死亡营约等量的其他受害者)死亡之后。
除了创始和召集国:美国、英国、法国、中国,以及代表解体的苏联的俄罗斯之外,没有哪个联合国会员国拥有更大的国际合法性。加拿大及其他国家在联合国成立时或之后加入,但以色列的建立得到了联合国美国和苏联联合动议的支持(尽管由于阿拉伯方面拒绝分区,犹太国家直到 1948 年战争后才出现)。其边界仍然存在争议,但其作为犹太人故乡的合法性绝对毋庸置疑。此外,犹太人是当地更古老的民族和宗教群体,他们早在先知穆罕默德诞生前 4000 多年就已居住在以色列这片土地上。
巴勒斯坦人在过去 35 年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拥有一个国家,但无论是在巴勒斯坦解放组织还是哈马斯领导下,他们的领导人都想要一个包含以色列的国家,并允许足够多的阿拉伯穆斯林返回或移民到以色列,以便成为占多数的群体,其明确的意图是将犹太人口驱逐、征服或屠杀(再一次)。
这十二个国家鲁莽地介入这一极其棘手的争议,并发表了毫无意义的荒谬象征性姿态,这只会凸显出这些经济(挪威作为石油国家除外)和政治上已经衰败的国家试图 asserting themselves 已经变得多么愚蠢。在中东这个极其暴力和复杂的地区,所有各方唯一能达成一致的是他们对这些自命不凡的闯入者的鄙视。这些国家正在不遗余力地施加荒谬且不可执行的制裁,而这些制裁将最沉重地打击在以色列工作并每天返回西岸的成千上万的巴勒斯坦人(他们构成当地经济精英的一部分)。这些国家中的大多数,除了波兰在一定程度上外,都有悠久而杰出的民主历史(西班牙和葡萄牙超过 50 年,其他国家则有几个世纪),并且相对没有反犹主义的暴行。
其中没有一个国家对中国或非洲、中东及其他地区许多残暴的独裁国家实施过如此侮辱性的限制,而这些国家却例行公事般地使用劳役。以色列是一个喧闹的民主国家,为了铭记犹太人民历史上(其中最可怕的仍在人们的记忆中)的悲伤和痛苦,它一丝不苟地维护着个人权利。(以色列阿拉伯人是中东或北非阿拉伯人中最自由的,这就是他们几乎从不移民的原因。)一些以色列定居者在西岸的行为,就像他们的一些巴勒斯坦邻居的行为一样,是应受谴责的。鉴于巴勒斯坦领导层各派系不接受以色列作为一个犹太国家存在的权利,并且西岸巴勒斯坦地区的大部分暴力行为是由巴勒斯坦人造成的,因此将西岸的暴力行为的全部责任强加给以色列,一个比那些质疑其合法存在的国家拥有更文明的道德准则的社会,是极不公平的。这种明显不公正的象征性无能为力的姿态,预示着西方大部分地区的道德沦丧。从 85 年前伟大的西方民主国家向纳粹及其盟友宣战,到过去十年,这九个指责国在那段时间里一直是民主的支柱,它们本应对中东保持审慎,并强调其全体人民的公民权利。
相反,他们中的大多数国家都允许其民主制度在懦弱地屈服于每个国家内部少数穆斯林群体对长期存在但人口比例较小的犹太少数群体进行持续不断的攻击(其强度时高时低)的情况下而退化。(挪威在这方面是无辜的,因为其巨大的人均石油财富,它严格限制移民,并且对其 2000 名犹太人没有不满,占总人口的二十五分之一。)总理无疑是正确的,他指出穆斯林价值观和泛加拿大价值观之间存在很大的重叠。当他向受以色列恐惧症困扰的加拿大穆斯林少数群体屈服时,他贬低并侮辱了所有加拿大人。这种广泛的道德懦弱最令人愤慨的方面,除了当局虚伪地声称正义却实际上在卑躬屈膝地迎合最卑鄙的民众本能的惺惺作态之外,是就此问题采取道德领导姿态将获得压倒性的公众支持。所有加拿大人都应该对我们联邦政府反犹主义的附和行为感到羞耻。
《國家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