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學時期已參與社運的黃之鋒,仍是自由身時經常往不同國家進行遊說,並成為以言入罪證據,故此他的判刑亦引來12名來自不同外國駐港領事館人員到場旁聽,當中包括歐盟、瑞典及荷蘭等國代表。
外國領事館和港警國安高層均到場旁聽 顯關注
面對被主管港澳事務的京官夏寶龍定性為「反中亂港分子當中的極端惡劣者」而唯一未獲十年或以上刑期者,警方國安處高層亦對黃之鋒今次可被判刑十年以上的案件十分關注,親自到場旁聽,坐在被告欄前的法律人士席位,他們包括領導國安工作的警務處副處長江學禮、助理處長王忠巡及總警司李桂華。其餘兩名被夏寶龍點名為「反中亂港分子當中的極端惡劣者」的,是黎智英和戴耀廷,二人均以國安罪分別被判刑18年和10年。而在這案件之前,他因參與民主派初選的「47人案」被判入獄4年8個月,低於十年。
國安法指定法官譚耀宗於9時半開始宣判,並要求黃之鋒站立聽判。但譚官的半小時判刑安排,結果需時1.5小時,期間,黃之鋒一直站立聽判,不時俯身向前,似要聽清楚法官的說話。當聽到譚官提及不同國安犯人的判刑起點以及法官思路時,黃之鋒都有皺眉,而在談到以13年為判刑起點時,延伸庭的旁聽席響起短短的譁然反應,到確定最終刑期是10年時,庭內的**前學民思潮成員錢詩文**在庭內與友人一同哭泣;散庭後,黃的社運好友「Dor 媽」則在庭外與其他社運人士抱頭痛哭,另一前學民成員 Louis 亦雙眼通紅紅。
黃之鋒反而較為平靜,他向公眾席方向點頭,而當社運人士雷玉蓮在散庭時高呼「我們等你出來」時,黃以「多謝你們」回應。
人權組織:港府蓄意而為 是政治報復
在國外,國際特赦組織發表聲明,該組織亞太區副總監白舒然(Sarah Brooks)表示,香港當局持續迫害黃之鋒,現今更在他原可服畢先前刑期獲釋前數月降臨,實在是「手法殘酷,甚至可能是蓄意為之。」
當局在他只餘兩個月時間判刑,令他可因同期執行而實際等於減刑的期限亦最多只有兩個月,使不少人感到憤怒,社運人士曾健成對此悻悻然稱:「真是皇恩大赦囉!」
白舒然又說,黃之鋒行使自身人權所展現的勇氣本應受到讚揚,但在香港,卻使他成為「罪犯」,可見《國安法》已淪為懲罰異見的工具,而非保障國家安全。她期望國際社會不應接受社運人士持續被入罪成為香港的新常態,呼籲各國政府繼續向港府施壓,要求對方保障人權,並釋放所有僅因行使自身權利而被監禁的人士,包括撤銷黃之鋒的定罪。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亦即日發出聲明,強烈譴責港府濫用《國安法》,針對民主派政治領袖進行策略性檢控,對黃被重判多十年表示極度憤慨,認為當局在事發五年後、選擇在他快將出獄時加控勾外罪,是政治操作,目的在於規避法庭判處同期執行刑期的可能性,從而實質性地延長其監禁年期,等同令在囚的民主派人士面臨無了期關押的威脅。
中心指出,律政司將外國政府限制裝備出口及科技企業撤出香港市場,全數歸咎於倡議者的推動,是極度荒謬且倒果為因的推卸責任之舉,因為公民社會要求企業保障用戶通訊自由、避免淪為侵犯人權的共犯,是全球人權捍衛者的合法倡議工作,完全符合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絕非危害國家安全;中心認為,外國供應商停止供貨或拒絕提供服務的直接起因,是香港警隊在 2019 年反修例運動中廣泛且過度地使用武力,且監察制度缺乏獨立問責。
中心總結稱,港府是假「維護國安」之名,行政治報復之實,旨在徹底消滅社會上的反對聲音;而這案件亦絕非個別事件,而是清晰地顯示一種系統化的侵犯人權模式。中心再次敦促港府停止將法律武器化作為打壓異己的工具。
港人:傷心無奈 憂慮恐懼令言論自由再縮
面對黃之鋒被重判十年,不少旁聽市民感到傷心和無奈,當中,曾健成表示,服刑完畢後,意味黃之鋒半生人在監獄中度過,但他只是為港人民主自由、卻被指觸犯國安罪。他不評論事件對香港國際形象的影響,只是諷刺地說,國際上,司局級官員都是一片向好。至於香港人,在這由治及興的新時期,只能謹言慎行,否則可能隨時被判終身監禁。
另一名家庭主婦江女士在散庭後表示,聞判之後只想哭,強調黃之鋒為港人爭取民主自由,一天牢也不應坐,現今卻被重判十年,會令香港人更加噤聲,言論和新聞自由會進一步收縮,但她仍希望港人繼續「講人話、講真話」、保持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