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法官裁定「罪行重大」,判刑十年,預計服刑至四十歲。

iChina.News 時事總覽: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獄中被加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遭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合併先前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的剩餘刑期,總計近十四年半。負責國安法的指定法官裁定,黃之鋒與羅冠聰是案件主腦,兩人聯手勾結外國勢力,要求實施制裁,增加中國大陸與香港政府的困難,並被指「罪行重大」。黃之鋒雖承認有罪,但辯方主張「角色有限」的說法並未被法官採納。國安警察對此重判表示歡迎,並促其反省;然而,美國「香港民主委員會」則強烈譴責這項判決,呼籲白宮在APEC和G20峰會期間爭取黃之鋒獲釋。

正在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獄中被港府加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國安法指定法官指出,黃之鋒和羅冠聰是案中主腦,兩人於國家安全關鍵時期,合謀勾結外國勢力,要求實施制裁,並曾促成外國實施制裁和不利措施,增加中港政府的困難,並在《港區國安法》於香港實施後,繼續「國際戰線」,被裁定屬「罪行重大」,重判黃之鋒監禁10年,預料他要服刑至2036年11月才能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