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知名社運人士黃之鋒因另一起國安案件,遭判處十年徒刑。

iChina.News 時事總覽: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遭判刑10年,此案被視為壓制香港民主運動的行動。黃之鋒先前已因另一宗國安案件被判刑4年8個月。這項判決引起美國、英國等西方國家政府譴責,認為香港國安法被用來對付政治異議人士。中國官方則表示支持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此案進一步凸顯了香港公民社會與媒體空間的萎縮,以及當局對知名學運人士的持續打壓。

香港著名活動人士黃之鋒週四因第二次被判犯下北京強加的國安法罪名,被判處10年監禁,批評人士稱此案反映了對該市一度蓬勃發展的民主運動的打壓。

黃之鋒於2025年被指控根據該法犯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9月,他承認了該罪行,此舉通常可以減輕判罰。

這位30歲的活動人士已因該市最大的國安案件被判處四年零八個月監禁,此前他承認有罪。在被起訴串謀相關指控之前,黃之鋒原定於2027年1月獲釋。

法官譚惠珍在判決聽證會上表示,黃之鋒的罪行性質嚴重,並駁斥了他作用有限的說法。他還表示,他以13年監禁為起點,但因黃之鋒認罪而予以減輕。

黃之鋒在離開法庭時表現平靜,並感謝了他的支持者。他的支持者向他揮手,他曾經領導的、現已解散的學民思潮的前成員陳蔚(Tiffany Chin)則在哭泣。

法官表示,黃之鋒的兩項監禁可以同時執行。黃之鋒在他之前的國安定罪判決中僅剩下約兩個月刑期。

此判決引起了西方政府的譴責。

美英譴責判決

美國呼籲立即釋放黃之鋒。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黃之鋒自2020年底以來一直被「不公正監禁」,這表明「北京將竭盡全力壓制那些倡導香港基本自由的人。」

英國外交、聯邦及發展部表示,此次判決清楚地表明了如何利用國安法針對進行政治表達和參與的個人。

在香港,一些公眾成員早在週二就開始在法院大樓外排隊,以確保能在公眾席上佔個座位。活動人士劉玉蓮週四在隊伍中舉著一張寫有黃之鋒名字的紙。

居民黃女士(ET Wong)表示,當黃之鋒還是個少年時,他就擁有某些成年人可能都沒有的「大局觀」。她說,他為了香港的未來、人權和學生運動走上了一條艱難的道路。

「至少在我心裡,他不應該被錯誤監禁一天,」她說。

扼殺異議

香港曾擁有一個自由放任的公民社會,其特點是充滿活力的抗議和媒體活動。但在2019年反政府運動席捲該市之後,當局減少了選舉中的公眾選擇,並逮捕了許多主要活動人士。一些以批評政府的報導而聞名的媒體倒閉,數十個公民社會團體解散。

觀察人士表示,黃之鋒的判決表明當局決心盡可能長時間地將知名活動人士關押在監獄中,進一步扼殺了公民積極性。

但北京將黃之鋒視為支持香港獨立的「反華」人士,而這一立場觸及了其「紅線」。香港當局也表示,國安法對於2019年抗議活動後的城市穩定至關重要,並堅稱該市的執法行動有事實依據。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郭繼坤在北京對記者表示,黃之鋒在壓倒性的事實和證據面前認罪,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維護國家安全。

香港特首李家超表示,黃之鋒、羅冠聰及其同謀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主要罪犯」。

警方國安部高級警司李建輝歡迎法院的裁決,並表示希望黃之鋒能反思自己的不當行為。

起訴聚焦黃之鋒的遊說和倡議活動

此前,控方指控黃之鋒和活動人士羅冠聰於2016年或前後達成協議,進行國際遊說以實現其民主自決的目標。控方稱,在國安法出台之前,兩人曾呼籲對香港和中國實施制裁和其他不利措施。控方列舉了他2016年和2019年與美國政客南希·佩洛西和馬可·盧比奧等人的會面。

控方稱,法律生效後,羅冠聰等人通過會見外國政客和發起請願活動,在海外推進了他們的工作。黃之鋒則通過外國媒體和社交媒體在香港支持這項工作,以引起外國關注,並加強對中國和香港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措施的要求。

他的律師陳子晉此前敦促法院判處一個能給他的客戶帶來希望的刑期,並補充說黃之鋒希望在獲釋後照顧他的父母。

他的朋友們說,在他近六年的牢獄生活中,黃之鋒一直在讀書鍛鍊,自學吉他,並不斷成熟。(註:此處時間線與前文2025年起訴不符,為原文遺留問題。)

對他的支持者來說,黃之鋒是一位政治明星,代表著在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之前,在香港英屬殖民統治最後幾年出生的一代年輕人。

儘管身陷囹圄,但黃之鋒的影響力似乎仍然是一個擔憂,至少對親北京陣營來說是如此。

9月,一份親北京的報紙批評了Netflix上關於黃之鋒的2017年紀錄片「美化」了他的罪行。該市保安局告訴當地媒體,政府正在採取後續行動。

但隨後該紀錄片在香港Netflix熱門榜上飆升至榜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