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延判社運人士黃之鋒十年徒刑

iChina.News 時事總覽:香港眾志創辦人黃之鋒因違反《國安法》,遭判刑期加重十年,累計刑期將延長至2033年。外界普遍認為這是政治迫害,企圖將他長期監禁。黃之鋒曾是香港民主運動的年輕標誌人物,因呼籲國際社會制裁香港及中國而遭指控。先前他已因《國安法》被判刑,原訂刑期預計明年屆滿。人權團體憂心,香港《國安法》已淪為打壓政治異議的工具,但香港政府方面則駁斥有不公對待。黃之鋒過去的活動,包括2019年訪美與美國政要會面,並爭取《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通過,都被法庭列為罪證。法院認定,其定罪是基於《國安法》生效後的行為,但其過往言行也被納入考量,以評估罪行的嚴重性。自《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已有超過180人因此被定罪。

香港將入獄活動家黃之鋒的刑期延長了10年。人權組織批評,國安法被用來作為政治武器,針對這位30歲的抗議領袖。

2026年11月4日,香港。

黃之鋒,這位曾是香港民主運動年輕面孔的入獄活動家,週四因違反香港國安法,被判處新的10年有期徒刑。

30歲的黃之鋒於9月承認了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呼籲對香港和中國實施制裁的指控。北京於2020年強加給香港的國安法,禁止這類呼籲制裁的行為。

禁止呼籲制裁的規定,已被用來起訴其他批評中國威權統治香港的人士,包括親民主媒體大亨黎智英。78歲的黎智英今年稍早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

黃之鋒已被監禁,目前正在服刑四年零八個月,這是他先前因違反國安法被定罪的刑期,該刑期原定於1月結束。

人權組織批評,對他的最新指控,旨在確保他繼續被監禁。「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執行主任托馬斯·凱洛格(Thomas Kellogg)表示:『此案比任何其他案件都更清楚地表明了香港法律體系的武器化。』 港法官譚裕豪(Tam Yoo-ho)表示,黃之鋒的罪行性質嚴重,意味著他面臨最高可達無期徒刑的懲罰。」

「他們顯然將這項最新指控留在了『後袋』裡,等到他先前國安法的刑期結束後再使用,」凱洛格說。「這些年並沒有發現任何新資訊。這只是純粹的政治起訴。」

香港政府否認黃之鋒受到不公平對待。「當局是依法起訴,與個人的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 政府表示。

黃之鋒於去年被起訴後,在2012年以青少年之姿嶄露頭角,他領導了反對在香港實施「愛國教育」的計畫。香港曾是英國殖民地,於1997年回歸中國統治。

他是2014年為期數週的靜坐抗議的領袖,這些抗議活動被稱為「雨傘運動」,他曾出現在雜誌封面和2017年的一部紀錄片中。

黃之鋒後來因與「雨傘運動」相關的定罪而服刑兩次短期監禁,並在2019年更大規模的抗議席捲香港時獲釋。

他迅速重新成為香港政府及其北京支持者的重要批評者。在2019年的抗議活動期間,他前往美國,會見了包括當時的眾議院議長南希·佩洛西(Nancy Pelosi)和當時的佛羅里達州參議員(現任國務卿)馬可·盧比奧(Marco Rubio)在內的政治領導人。

黃之鋒呼籲國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該法案於當年稍晚獲批,授權對被認定對香港人權侵犯負有責任的官員實施制裁。

「我曾是香港青年激進主義的代表人物,」他在2019年訪問美國期間告訴一個研究中國的美國政府委員會。「在這個無領袖的運動中,我的犧牲微不足道。」

這類遊說被視為黃之鋒呼籲制裁的證據。黃之鋒的支持者認為,他最重大的行為發生在2020年法律實施之前,因此不應追究他的責任。

法院週四表示,黃之鋒的定罪完全基於他國安法生效後的活動,但他先前的行為與評估其罪行的嚴重性和串謀性質有關。

「安全法頒布後,黃之鋒及其包括海外活動家羅冠聰在內的同夥並未尋求退出國際戰線或停止呼籲制裁,」法院引用了2020年下半年黃之鋒的Facebook貼文和媒體採訪的說法。

在2019年的抗議活動因COVID-19疫情和嚴厲的國安法被遏制後,黃之鋒成為壓制異議的重點目標。他因一系列與抗議相關的指控,以及參與數十名民主派活動家和政客的選舉活動違反國安法而被定罪。

根據香港保安局的數據,自2020年以來,香港已有180多人因國家安全罪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