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五,香港一家法院判處三名活動人士——多年來一直組織集會紀念中國1989年天安門鎮壓事件——入獄,刑期從五年多到七年多不等。此案被廣泛視為衡量北京鎮壓異見之際香港自由狀況的晴雨表。
李卓軒、鄒幸彤和何俊仁今年稍早在一項由北京強加的國家安全法下被判犯有煽動顛覆罪。
李卓軒和鄒幸彤拒絕認罪,分別被判處七年徒刑和七年零三個月徒刑。何俊仁被判處五年零兩個月徒刑,比他的同案被告刑期較短部分原因是他的認罪。
這三名被告於2021年9月被起訴,並已被拘留多年。
香港曾經擁有充滿活力的公民社會,其特點是大規模抗議和不受約束的新聞界。
三十年來,維園六四燭光晚會是全中國唯一大型公開紀念活動,每年吸引數萬人參加。它象徵著香港在1997年英國將這個前殖民地交還給中國後,在中國「一國兩制」治理原則下享有的公民自由。
但2019年席捲香港的抗議活動之後,當局縮減了選舉中的公眾選擇範圍,並起訴了以批評政府報導而聞名的新聞機構的領導人。許多知名活動人士根據國安法被監禁,數十個公民社會團體解散,包括該聯盟。
北京表示,該法律對於維護穩定是必要的。
對天安門活動人士的判決是根據國安法實施的最新一起備受矚目處罰。
二月份,前民主派媒體大亨黎智英被判處20年監禁。
計畫上訴
判決後,李卓軒的妻子鄧燕玲告訴記者,李卓軒已經做好了最壞的打算,顯得相當平靜。鄧燕玲說,他將對判決結果提出上訴。
鄧燕玲說,香港沒有言論自由,判決將會震驚和激怒許多人。她說,數百萬人參加或支持了燭光晚會。
「這個判決也是對許多其他人的懲罰。這真的很難接受,」她說。
鄒幸彤的母親周劉華春開玩笑說,她要感謝那些起訴被告的人,因為他們幫助把1989年鎮壓事件和近年來香港發生的事情的真相寫進了法庭記錄。
「很多年前,我的女兒就說過,她總有一天要和他們好好辯論一番,」她說。
鄒幸彤的朋友劉家怡說,鄒幸彤也將會上訴。
鄒幸彤自行辯護,早些時候表示,判決暗示追求民主是一種罪行,她不應該被監禁一天。
三名政府批准的法官表示,被告犯下了嚴重罪行。法院先前認定,他們組織了長期以來「結束一黨專政」的要求,暗示意圖推翻或破壞執政的共產黨領導。
在宣判時,法官指出,此案不涉及暴力或暴力威脅,該團體也從未提出實現其要求的手段或時間表。但他們表示,被告的罪行發生在動盪的社會氛圍中,對國家安全構成了更大的風險。
裁決堅持認為,被告並非因其政治觀點而受到審判。
「即使被告認為他們的「結束一黨專政」議程可能違反憲法和國家安全法,但在國家安全法生效後,他們仍然固執己見,並大力宣傳他們的理念,」他們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