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審訊期間罕見地以國家安全為由對區錦新進行閉門審訊的澳門法院,今早選擇公開裁決及理據,並特別說明,區錦新並未自行聘請律師,而是由法院為其指派代表律師。
根據法院公布的資料,區錦新總共被控七項罪名,分別是三項「顛覆國家政權罪」、三項「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以及一項「違反保密罪」。法院在判決新聞稿中提到,區錦新在早前的閉門庭審中,對大部分基礎事實沒有異議,並表示他「承認勾結和串通多個境外組織的事實行為構成犯罪」。
法院在新聞稿而非裁決全文中認定,區錦新長期協助及配合境外敵對組織,收集、準備及公開散布被指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的政治主張,以及虛假和扭曲的圖片及資訊,意圖煽動澳門居民仇恨中央人民政府,並企圖推翻、破壞中國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法院指出,相關行為在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於2023年修訂生效後仍然持續,因此裁定其中一項「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立。不過,新聞稿並未交代罪名中指的是哪些主張和什麼圖片,更遑論如何顛覆。
此外,法院指出,區錦新在2023年至24年期間,先後與多個境外組織合作,散布被指虛假和扭曲的消息,意圖破壞行政長官選舉的順利進行;但相關行為是否達到推翻、破壞國家政權的程度仍存疑慮,因此裁定另外兩項「顛覆國家政權罪」不成立,但兩項「與境外組織聯繫危害國家安全罪」則罪名成立。
至於「違反保密罪」,則是指他在2021年擔任立法會議員期間,將涉及澳門賭牌續期的閉門會議秘密內容洩漏予境外組織。
法院認為,區錦新雖然是初犯,且承認相當部分的犯罪事實,但其一連串行為嚴重損害相關法律所保護的利益,犯罪故意程度極高,可能造成的後果亦十分嚴重,因此有必要判處長期監禁。
綜合各項罪名的裁決,法院裁定,區錦新的顛覆國家政權罪須入獄11年3個月;另外兩項與境外組織聯繫危害國家安全罪各判監3年9個月;洩密則被判監9個月。按照澳門《刑法典》的數罪併罰規定,合併刑期的法定幅度為11年3個月至19年6個月,法院最終決定判處區錦新12年6個月的單一刑罰。若服滿刑期,即使扣除自去年被捕後的羈押時間,預計出獄時亦已年逾80歲。
上述內容全屬判決新聞稿,但並非完整判詞,外界無法從公開庭審紀錄核實區錦新在庭上的具體陳述,以及他所承認的事實和法律責任範圍。法院在判決新聞稿中,亦未公開被指與區錦新合作的境外組織名稱、具體涉案的虛假資訊,以及相關行為如何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的完整論證。
澳門特區政府在判刑後發表聲明,表示尊重及支持法院裁決,呼籲社會各界尊重法院裁決。
不過,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在裁決後發表聲明,指檢控不公,且重判區錦新入獄12年半,是向澳門所有和平批評政府的人士發出令人不寒而慄的警訊。該組織的亞洲部副主任王松蓮認為,澳門當局壓制民主派人士的聲音,反映中國政府更廣泛地打壓異見聲音及基本自由。
王松蓮又說,區錦新遭受長時間審前羈押、閉門審訊,以及選擇代表律師的權利受到限制,顯示案件的司法程序存在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及公平審訊權利的問題,呼籲葡萄牙、歐盟及其他關注事件的政府,強力敦促澳門當局立即無條件釋放區錦新。
現年69歲的區錦新,是澳門著名的民主派議會代表,曾擔任議員20年,至2021年不再參選。他離開議會後,仍持續關注及批評澳門政府的施政,並接受境外媒體訪問。澳門司法警察局於去年7月底,以涉嫌向「境外反華組織」提供資料等理由將他拘捕。
翻查資料,澳門自2009年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來,一直未有公開已知的相關刑事檢控案件。澳門於2023年對國安法作出大幅修訂,擴大相關罪行的適用範圍,包括將原本針對以暴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規定,改為涵蓋以任何非法手段推翻、破壞國家根本制度及中央政權機關的行為,把非暴力的「非法」手段包括在內。修訂同時將境外聯繫罪的規管對象,由原本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擴大至個人、組織及團體與澳門以外人士或組織的聯繫;另又擴大國安法律的域外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