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朝野跨黨派齊聲呼籲首相,要求協助香港眾志創黨主席黃之鋒獲釋。香港政府則有意跟進,考慮透過 Netflix 免費發放黃之鋒紀錄片的預告片。

iChina.News 時事總覽:英國政界人士聯署公開信,呼籲首相就黃之鋒「勾結外國勢力」一案,向中國方面提出交涉,並關切他可能面臨的終身監禁。與此同時,香港政府應親北京媒體的要求,調查Netflix是否允許香港用戶免費觀看黃之鋒紀錄片的預告片,並涉及違法問題。親北京媒體指該預告片美化黃之鋒,意圖進行「軟對抗」,香港政府保安局表示將依法處理。有評論認為,香港政府應低調處理此事,以免淪為另類的宣傳,並質疑親中媒體在習近平訪美前夕發文的意圖,以及香港政府「國安法」無追溯力論調與當前行動的矛盾。評論員認為,此舉旨在清除香港人的記憶,推廣官方歷史論述,並套用中國「公檢法合一」的做法。

在囚的學民思潮創辦人黃之鋒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現正認罪候判,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前景惹人關注,英國政界為此聯署促請首相貝安德(Andy Burnham)就黃之鋒案件向中方提出交涉。另一邊廂,港府應親北京媒體和人士要求,跟進美國串流網絡電視平台Netflix允許香港用戶無須付費訂閱,即可觀看黃之鋒紀錄片預告一事,是否涉及違法。

英國跨黨派國會議員等27人以及在英人權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星期一(14日)就黃之鋒可能面對長期監禁發出聯署公開信,要求英方採取行動。公開信提到,黃之鋒自15歲開始已參與民主倡議,反對北京在香港推動國民教育政策,並在2014年的雨傘運動中成為代表人物之一。聯署者認為,黃之鋒在香港所做的事,只是要求北京遵守「一國兩制」的承諾,但卻自2020年起被捕及遭監禁,如今更可能與英國公民黎智英一樣,面對最高可判終身監禁的控罪。

聯署者指出,香港是在《中英聯合聲明》框架下,於1997年進行主權移交,英國有道義及外交責任,為挺身捍衛相關保證的人發聲,要求英方召見中國駐英大使,就黃之鋒案件以及其他因爭取民主而遭監禁人士的案件,向北京提出交涉,並追究中國被指濫用《港區國安法》、將和平民主活動刑事化的責任。

在英國政界促請政府採取行動去爭取黃之鋒獲釋之際,另一邊廂,親北京媒體《文匯報》在聯署信公開的同日,稱串流平台Netflix仍可觀看 2017年上映的紀錄片《黃之鋒:熱血青年 vs. 超級強權》(Joshua: Teenager vs. Superpower)近2分鐘的預告片,而且香港用戶無須付費訂閱即可觀看。報導指預告內容把黃之鋒英雄化,是為黃之鋒撐腰,報導又訪問多名親政府政界人士,譴責該串流平台別有用心,妄圖進行「軟對抗」。

報導引述港府保安局表示,會跟進事件,並強調所有在香港播放的影片都必須符合香港法律,包括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如發現任何涉嫌違法行為,會依法處理。

翻查資料,遭《文匯報》批評的紀錄片,以黃之鋒參與香港政治運動為主線,記錄他由中學生時期開始參與反國民教育運動,以及在2014年參與爭取真普選及雨傘運動的經歷。該紀錄片於2017年在美國辛丹斯電影節(Sundance Film Festival)獲得由觀眾票選的「世界電影紀錄片觀眾獎」。

有政制中人望港府低調處理

由於過往曾出現北京和港府以言論和行動阻撓長和出售巴拿馬港口交易前、 《文匯報》等親北京媒體會發文批評的先例,《文匯報》此次針對Netflix的黃之鋒紀錄片發文,隨即引發討論和關注,當中包括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一如 2024年藉此禁止傳播被指具煽動意圖的《願榮光歸香港》歌曲,其後YouTube因應法庭禁制令而限制香港用戶觀看相關影片。

《信報》政治專欄以此事為題撰文,並引述消息指,港府準備在黃之鋒案判刑後,可能會要求Netflix把相關影片下架。但文章同時引述政圈中人表示,該片在串流平台上架時,香港尚未實施《港區國安法》;加上網上串流平台眾多,難以逐一找出可能涉及違反《國安法》的影片,而香港亦不適合像中國內地般設置「防火牆」。有關人士認為,當局需要在嚴厲執法和避免被「草船借箭」之間取得平衡,以免有關行動反而成為另類宣傳,宜低調處理。

資深評論人劉細良質疑,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將於本月底訪美,《文匯報》在習近平訪美前發文追擊美國串流平台的用意。他指出,在YouTube和X等平台同樣存在大量與黃之鋒相關的資料和影片,按《文匯報》的邏輯,是否全部涉及煽動並需要下架,抑或親中媒體希望推動港府在香港封禁相關平台。

另一名評論員曹嘉超在其網上節目指出,港府一直強調《國安法》沒有追溯力,而黃之鋒紀錄片早於2017年已在该平台上映,親中媒體現今的指責與港府的論調互相矛盾。他估計,親中媒體的做法,重點在於清洗港人的記憶,透過封禁與黃之鋒相關的紀錄片等渠道,把港人過去參與反國民教育運動和雨傘運動等記憶清洗,再以官方的歷史論述取而代之。

他指出,這種先由親中媒體吹響執法號角,再推動執法部門採取行動的中國「公檢法合一」做法,已不止一次套用到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