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覺失調婦人住宅門外貼「驅共」字句,遭裁定煽動罪成,判處住院三個月。

iChina.News 時事總覽:一位患有思覺失調症和妄想症的六十二歲家庭主婦楊秋琪,因為在住家外牆、走廊和窗戶張貼「光復香港」、「驅逐共產黨」等字樣及港英旗,被依國安法下的煽動罪判處三個月的強制住院令,必須接受精神治療。被告辯稱是因為不滿中國新移民的保全人員失職並襲擊她,但法官認為她的行為意圖煽動同夥推翻中國政權,並恢復英國統治,因此判她罪名成立。

香港國安警提控的案件日益伸向普羅市民: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和懷疑妄想症的家庭主婦,因在住所大門外的牆上丶單位外走廊及高層客廳窗戶張貼「光復香港」丶「驅逐共產黨」等字句及英治時代的香港旗(港英旗),經自行辯護後,遭裁定觸犯國安法下的新煽動罪,遭判處三個月住院令,須強制接受精神治療。

被告是現年62歲的楊秋琪,報稱退休人士,被指在2024年3月至11月期間,展示具煽動意圖的刊物,意圖引起引起中港人士對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違反俗稱「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之下的煽動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在三天前開始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

案件開審時,兩名精神科醫生已應法庭要求,為被告提交精神科報告,判斷被告有思覺失調及懷疑妄想症,但明白控罪及法律程序,適宜答辯,判刑時可考慮住院令。被告否認控罪,沒有律師代表,自行作辯。

港英旗貼高樓窗外:「煽動雀仔呀?」

庭審透露,國安處警員採取行動時,被告住所外分別張貼了印有港英旗丶寫有「驅逐共產黨,驅逐大陸垃圾保安,光復香港,光復天頌苑」及「香港人加油」,並貼有「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的揮春;另外,單位窗戶對外則貼有港英旗和英聯邦旗。

被告在被捕時的警誡錄影中表明,是因為不滿中國內地新移民的公屋保安員失職及攻擊她丶但仍能如常工作而在大門外張貼「光復香港」和「驅逐共產黨」等字句,因為她認為,「係共產黨批准佢哋(內地新移民)落嚟」,對此感到不滿,而「光復香港」就是要趕走內地保安及恢復原貌,與社運口號無關係,強調她只是表達不滿,沒有煽動能力和目的。

至於張貼港英旗,是因為「呢度屬於香港殖民地」,藉著貼旗表達她對英屬香港的回憶丶尊重和愛;她亦希望香港獨立丶加入英聯邦,強調這是她的個人願望,還說「個個人都可以有願望」。

另外,被告盤問警員時稱她的單位在31樓,與對面大廈相距100米,質疑沒有人會看到窗上的港英旗:「我點煽動啊?煽動雀仔呀?」警員證人回應稱,他沒有留意大廈之間的距離,無法回答關於「其他人能否看到」的假設問題,但旗幟是朝著街外。根據香港判例,煽動罪是不論其他人有沒有受到煽動的,即煽而不動,亦可罪成。

被告在庭上作供時又表示,她無意讓保安以外的人看見有關字句,亦無意造成煽動,她更質疑國安法違法,「本身國安法就係有問題,佢再用呢啲唔合法嘅嘢冤枉我」。法官其後予以反駁,稱國安法經立法會通過,是有效的法律。

法官:疊加意圖是鼓動同道中人推翻中國政權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今(16日)午裁決時表明,信納被告對屋苑某些管理人員不滿而張貼字句,但明顯並非只是不如此,因為張貼物包括「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丶「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丶「香港人加油」及港英旗等,這些物品疊加起來,明顯是「她同樣不滿現時制度」,並且希望鼓動「同道中人」堅持訴求,「進行革命,直至國家政權被推翻,香港恢復英國統治」,強調這是唯一的事實推論。蘇官認為,相關字句具備條例中的煽動意圖,被告「故意貼上以上物品」,對字句的意思「心知肚明」,上述肯定是她的意圖;而貼在大門外而非家中,必然是有意圖各鄰居和保安展示。

蘇官續稱,被告張貼的物品沒有寫上任何改善意見,故此肯定被告目的並非改善香港特區事宜或制度,條例中的抗辯理由不適用;但他又說,即使被告有意提出改善,其意圖亦包含「同時鼓勵推翻整個制度,由殖民地時代制度取而代之」,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蘇官判刑時指,會為被告索取社會福利調查報告及醫療報告,了解被告及其兒子的需要,但會根據《精神健康條例》,採納早前索取的精神科報告,判處三個月住院令,強制被告接受精神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