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蘋果日報》前社長、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出現在《香港鳳凰衛視》的專訪中,報導中國懲教署舉辦了一日灣區體驗交流團,安排參加者到深圳參觀東江縱隊司令部舊址及科技企業等,而其中一名參加活動的更生人士就是張劍虹。
今年 2 月,香港高等法院依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判決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 9 人罪名成立。其中包括張劍虹,他被判刑 6 年 9 個月。黎智英則被重判 20 年。
張劍虹原定將於 2028 年 3 月才刑滿出獄,但據電視專訪,張劍虹參加了更生人士的內地體驗團,並向電視台表示自己對其罪行「非常懊悔」,且自己身為中國人,對於能夠體驗到國家的強大與科技發展感到非常驕傲。
據《BBC》報導,除了張劍虹,據報至少還有 3 名因《香港國安法》入獄的人士,亦已提前獲釋。但香港懲教署表示,並未確認張劍虹等人是否已獲釋,且 BBC 致電張劍虹手機也無人接聽。
分析人士指出,國安案件的被定罪者若要提前獲釋,或許需要主動配合政府,在親官方媒體上認錯。而官方交流團,除了有宣傳效果,也是向釋囚展示一種會被監視的威懾作用。但這也讓外界關注黎智英能否獲得同樣的假釋機會。
然而,反觀已被關押近 6 年,原訂於 2027 年 1 月出獄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則在 5 日於香港高等法院被再判囚 10 年。黃之鋒上個月剛滿 30 歲,自 2020 年底起因不同案件入獄,至今已在獄中待超過六年。他目前正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服刑,新增的 10 年刑期中,有 2 個月 2 日將與「47 人案」同期執行。據港媒估算,他的出獄時間將延至 2036 年 11 月。按此時程計算,24 歲入獄的他如今已 30 歲,若在獄中預計長達 16 年,出獄時已 40 歲。
香港檢方指控黃之鋒與流亡英國的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多次赴歐美遊說國際制裁港府,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黃之鋒的辯護團隊主張,《國安法》生效後,黃之鋒參與國際遊說的程度有限,而本案相較黎智英案情節輕微,請求法院以較低的刑度判決。但法庭最終認為,黃之鋒屬於「罪行重大」。宣布刑期前,《國安法》指定法官譚耀豪甚至花費一個多小時解釋量刑理由。
香港《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的提前獲釋,與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重判 10 年有期徒刑,普遍被外界視為香港國安法在司法實踐中,「棍棒與胡蘿蔔」並行的獎懲策略的典型展現。這兩起幾乎在同一時間點浮上檯面的《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件,向外界釋放了截然不同的政治與司法訊號,配合者即能提前獲釋,若堅決拒絕則可能被持續留在獄中。
分析人士指出,張劍虹獲假釋展現了香港國安體制下的「出路」。曾經在 2021 年被港警逮捕時仍大聲叮囑員工「大家要頂住」,如今選擇完全配合政府、轉為污點證人、並在親官方媒體上公開悔過認錯,即有機會獲得大幅減刑及提前假釋的政治「優待」。
然而,作為長期以來香港民主運動的指標性人物,黃之鋒即使認罪,若無做出符合官方預期的實質政治「悔過」或指證他人行為,仍會面臨國安條文下最嚴厲的法律制裁。黃之鋒被重判是繼黎智英後,第二宗在香港被起訴「勾結外國勢力」罪的案件,也是黃之鋒第二宗涉及《香港國安法》相關的案件。港府對此甚至表示歡迎法庭的重判。這也象徵著體制對於「不配合的標竿人物」將採取毫不妥協的棍棒痛擊。
台灣媒體《報導者》指出,中研院社會研究所客座研究員陳健民認為,黃之鋒被重判代表中共要用盡所有方法將他留在監獄裡頭,這個政治動機太明顯。至於港府選擇以勾結外國勢力的罪名再指控黃之鋒,用意在於證明,沒有人民「真的反對政府」、「他們都只是海外敵對勢力的工具」。
國際特赦組織對此也表示,港府當局在黃之鋒原定刑期獲釋前數月才新增定罪,手法殘酷。且這反映《國安法》的控罪可被「反覆動用」,使特定政治犯持續留在獄中。
網友們又是如何看待香港國安法的獎懲並行策略?
網友@撒手锏發帖說,香港前壹傳媒行政總裁、《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被判監禁六年九個月,原定 2028 年獲釋的他已以「更生人士」身份參加香港懲教署組織的深圳體驗團,顯示他可能已提前出獄。香港懲教署 10 月 31 日舉辦今年第四次內地體驗團,安排已獲釋的更生人士前往深圳。一行 12 人參觀東江縱隊司令部舊址及科技企業百度,並試乘自動駕駛車輛。張劍虹受訪時說,看到內地無人駕駛技術感到興奮,身為中國人,能夠體驗到國家強大的科技發展,感到非常驕傲。張劍虹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案中,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並擔任控方共犯證人。看來當證人有立功表現。
網友@韜聞阿鐵說,大漢奸黎智英的同夥張劍虹,已經出獄了,到深圳 「參訪」,說刷新認知。簡單的說吧,改變是不可能改變的,只是為了未來能繼續賺錢。
網友@Janus發帖說,被指「勾結外國勢力」而坐牢、原定 2028 年 3 月出獄的前《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近日獲提前釋放,更以懲教署「更生人士」身份參加深圳交流團,接受黨媒訪問。張劍虹除了讚揚中國科技發展,聲稱身為中國人而驕傲外,還做了一場「電視認罪」,為 2019 年的抗爭表示懊悔。類似的「思想改造」宣傳,近年在香港已見怪不怪。例如 2020 年因駕駛插有「光時」旗電單車撞向警員的唐英傑,被控煽動分裂及恐怖活動,本來判囚九年,其後多次被安排出鏡懺悔,據報導也獲准提前釋放了。搞這類政治宣傳,看網民反應,就知道根本徒具形式,實際影響是零。若非令人更鄙視這個政權的話。共產黨統治中國後,一直鍥而不捨搞「思想改造」,但從實事求是的唯物主義角度去看,靠恐嚇和強迫的「改造」往往只會適得其反。
網友@南歸孤夷發帖說,這個黃之鋒讓它牢底坐穿都不為過,它曾與美國領事官員勾結發動暴亂,那時候的香港就是被這群垃圾搞亂的,不重判不足以形成威懾,因為現在還有不少蟑螂蠢蠢欲動。
網友@星光依舊如初發帖說,法律面前沒有特殊公民,更沒有法外之地。黃之鋒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再被判 10 年,這不僅是司法公正的體現,更是對所有試圖挑戰國家底線者的嚴厲警示。此前他已因其他國安罪行服刑,如今在獄中再加刑,說明其犯罪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在國安法實施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充當境外反華勢力的「馬前卒」,這種頑固行徑必然付出沉重代價。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聲明很明確:重判是捍衛國安法治尊嚴,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必遭嚴懲。這也再次印證了「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前提,就是必須築牢國家安全的防線。身為一般人,我們或許不常接觸這些宏大敘事,但維護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是每個公民的責任。看清那些所謂「民主自由」幌子下的真實目的,才能不被誤導,不被利用。
網友@孤煙暮蟬發帖說,黃之鋒再判十年,我好喜歡香港這種判罰。一次接一次地判,沒有什麼合併執行,每次刑期快到了就續杯一次。在希望和絕望之間來回折騰,太好玩了。
網友@事情沒那麼簡單發帖說,好奇在香港人眼中黃之鋒是怎樣的人?我看微博上全是痛罵他,還恭喜續杯,說判太少了應該終身監禁甚至槍斃,為什麼中國人那麼痛恨他呢?
網友@一葉落英發帖說,黃之鋒再被重判十年。正如黎智英不會被釋放,一切都是政治報復,傷痛、憤怒難免,但不意外。最意外的,是黃之鋒的求情信中,有以下一段:一名國安人員表示他與我是「敵人」,並感嘆因我而失去了許多朋友。我(之鋒)回應道:「你不是我的敵人,我們都是香港人,彼此之間不存在對立。」我覺得這段話,很有趣:一名執法人員,有人犯法,你去執法,那是你的工作。罪犯不是你的敵人,是公義的敵人。用這種敵我思維的話,所有犯罪的人都是你的敵人?你的敵人真是多不勝數,犯罪的休班警是你的敵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