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们联邦政府看来,“女性”这个词是如此令人反感,以至于在涉及女性在监狱中遭受性虐待的法庭案件中都不能使用。
加拿大政府称,首选的术语是“顺性别女性”,据称是为了“清晰和准确”。
政府在最近的一份抗辩状中说,与“女性”相对,“顺性别女性”是指“基于观察到的性征,其性别认同与出生时被指定的性别相符的个体”。
它补充说,“单独使用‘女性’一词来指代顺性别女性,可能会误读或错误指代性别多元化的囚犯,因此本抗辩状为清晰和准确而避免使用此术语。”
既然已经消除了“女性”这个类别,那么政府进而辩称,将生理男性安置在女子监狱中是可以的,只要他们认同自己为女性,这还有什么可奇怪的吗?
此外,政府坚称,如果女性囚犯——生理女性——遭到“性别多元化”囚犯——生理男性——的性侵犯,那并不违反《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
这不仅是疯狂,而是精神错乱、丧失理智和危险的愚蠢行为。
她本可以补充说,这削弱了加拿大女性囚犯的保护。
抗辩状中写道:“加拿大对性别多元化囚犯需求的容纳,并不侵犯《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或《加拿大权利法案》所保障的顺性别女性的权利。”
《宪章》第七条规定:“人人享有生命权、自由权和人身安全权”,但根据我们自由党政府的说法,这并不适用于女性囚犯。
在宪法自由中心 (JCCF) 协助提起一项挑战加拿大矫正服务局允许“认同为跨性别的男性囚犯”被安置在女子监狱的政策的诉讼后,政府被迫提交了抗辩。
该诉讼于去年代表加拿大女性基于性别的权利 (CAWSBAR) 提起,该组织致力于维护妇女和女孩的权利和保护。
JCCF 的一份声明说,该诉讼“引用了女性囚犯因被迫与认同为跨性别的男性囚犯同处一室而遭受的大量身体和心理伤害,包括性侵犯、性骚扰、殴打、跟踪和诱骗。”
今年五月,联邦法院驳回了联邦政府试图驳回该诉讼的动议。
尽管如此,这并未阻止加拿大政府试图撇清责任。
政府辩称,“在国家行为可能导致剥夺顺性别囚犯的生命、自由或人身安全的程度上,尽管不予承认,但任何剥夺都符合《宪章》第七条下的基本公正原则。”
政府接着说,如果任何女性的《宪章》权利受到侵犯,“任何此类侵犯都可以根据《宪章》第一条作为在自由民主社会中可证明的合理限制而受到正当化。”
换句话说:如果女性受到伤害,那就自认倒霉。
在 JCCF 的声明中,宪法律师克里斯·弗勒里 (Chris Fleury) 被引用话说:“政府的抗辩表明,女性囚犯已经就她们在女子监狱中的遭遇提出了严重的投诉,包括导致性侵犯指控的投诉。
“女性囚犯正面临真实的风险和真实的伤害。此案事关保护她们的安全、尊严和宪法权利。”
虽然政府的抗辩轻易地驳回了女性囚犯的权利,但它确保了严格遵守正确的性别术语。
抗辩状中写道:“‘性别多元化’是一个总括术语,指与基于出生时指定的性别所形成的占主导地位的文化或社会期望不同的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并涵盖所有性别认同,包括跨性别、非二元和双灵性别,”然后补充道,“本抗辩状将全程使用‘性别多元化罪犯或囚犯’一词。”
紧随其后的段落解释了为什么“女性”一词现在实际上已被禁止。
我们早已知道女性正在性别意识形态的祭坛上被牺牲。现在我们知道,我们自己的政府积极支持这种淫秽的政策。
《国家邮报》